2021年合肥中考政策?
作者:化工綜合網發布時間:2023-06-23分類:聚合物瀏覽:101
2021合肥中考政策方案
(一)統一考試科目與分值
1.省統一命題的考試科目與分值。
(1)九年級。道德與法治、語文、數學、外語、歷史、物理、化學。科目分值為:語文150分,數學150分,外語120分(含聽力20分),道德與法治80分,歷史70分,物理70分,化學40分。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實行閉卷考試,語文考試允許使用正版學生字典。道德與法治、歷史考試允許攜帶教科書等相關資料。各學科考試均不允許使用計算器。
(2)八年級。地理、生物學、信息技術。科目分值為:地理40分、生物學40分、信息技術30分。地理實行閉卷考試,生物學實行閉卷考試與實驗操作考試相結合的方式,實驗操作考試為必考,信息技術實行上機考試方式。
2.市統一命題的考試科目與分值。
體育與健康、實驗操作。科目分值為:市區體育與健康60分,實驗操作10分;市區外語口語考試5分(不計入總分)。各縣(市)的體育與健康、實驗操作科目分值以及外語口語考試由縣(市)教育主管部門自行確定。考試由市、縣(市)教育主管部門分別組織實施。
聽力殘障學生(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純音聽力檢測結果為每側耳的平均聽力損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貝〈HL〉)經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核準后可免試外語聽力。聽力免試考生的外語成績=考生外語筆試項目成績×1.2。市區考生須憑殘疾人證或市級以上醫院證明等向初中畢業學校申請,并填寫免試申請表,經學校審查并在校園內公示3個工作日,確定無誤后報中考報名所在區教育主管部門審批,6月10日前統一報市教育考試院備案。各縣(市)聽力免試考生申請程序可比照執行。
(二)統一考試時間
2021年八年級學生信息技術考試時間為6月17日后一周,考試形式為分場上機考試,每場30分鐘。具體考試時間和考試場次安排由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根據學生人數,在規定的時間內組織和安排。
(三)考試成績呈現方式及運用
統一考試成績采用分數與等級共同呈現
省統一命題考試各科目等級:市區分為A+、A、A-、B+、B、B-、C+、C、C-、D+、D、E等12個等級,各等級比例按照A+等級5%、A等級5%、A-等級10%、B+等級10%、B等級10%、B-等級10%、C+等級10%、C等級10%、C-等級10%、D+等級10%、D等級5%、E等級5%劃定。其中物理、化學,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生物學分別合并作為一個學科呈現分數、等級。信息技術考試為A、B、C、D等4個等級。
市區體育與健康、實驗操作考試成績分為A、B、C、D等4個等級。體育與健康:60-54分為A等級,53-48分為B等級,47-42分為C等級,41分及以下為D等級。實驗操作:10-9分為A等級,8-7分為B等級,6-5分為C等級,4-0分為D等級。
市區外語口語考試成績不計入中考總分,作為普通高中總分同分值錄取的依據。
九年級體育與健康、實驗操作考試成績計入中考總分,2021年普通高中錄取最低分數線含體育與健康、實驗操作考試成績。
八年級地理、生物學(含實驗)、信息技術等學科畢業考試成績不納入高中階段學校錄取計分科目,作為初中畢業、綜合素質評價的依據之一。
初中生綜合素質評價辦法
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具體辦法按照《合肥市區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執行。在外地就讀的我市戶籍應屆初中畢業生,由學籍所在學校提供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并加蓋公章,報戶籍所在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審核。6月10日前,各區教育主管部門上報考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
市教育科學研究院負責初中生綜合素質評價組織實施工作。
加分政策
根據《安徽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規定,2021年我市中考政策性加分對象和標準如下:
01
根據《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辦法》,歸僑、歸僑子女和華僑在國內的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其他僑眷,在本省定居的港澳同胞及港澳同胞、外籍華人在本省的眷屬考生,在其中考成績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
02
烈士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03
臺灣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04
少數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績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
05
援疆和援藏人員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06
根據《合肥市關于〈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實施細則》(合教〔2019〕258號),①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部隊工作的軍人的子女,以及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軍人的子女,增加20分投檔。②作戰部隊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一類、二類艱苦邊遠地區以及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島嶼部隊工作的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增加10分投檔。其他軍人子女考生,在總分相同的條件下,優先錄取。
以上所列舉的特定地區和崗位的軍人應連續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將連續工作3年以上),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該地區和崗位累計工作5年以上。“平時榮立二等功”按照在軍事訓練和執行非戰爭軍事行動任務中立功把握。“作戰部隊”系指擔任戰備值班任務的師以下戰斗部隊。
07
根據《安徽省公安廳安徽省教育廳轉發公安部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號),公安烈士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績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
08
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考生加分政策按《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隊伍保障機制的意見》(合政辦秘〔2019〕64號)規定執行。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犧牲,一至四級因公傷殘消防救援人員子女和駐邊遠艱苦地區在職消防救援人員子女加分政策參照《合肥市關于〈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實施細則》(合教〔2019〕258號)執行。
09
2020年支援湖北一線醫務人員子女考生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支援湖北醫務人員激勵關愛十項措施的通知》執行。
同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項,不得累計加分。具體申報、審核辦法另文公布。
高中階段招生
(一)合理確定招生范圍和計劃
按照高中階段毛入學率達到95%以上的目標,依據國家和安徽省有關辦學標準,綜合考慮本地生源情況、戶籍地生源回流、促進普通高中教育與中等職業教育協調發展以及普通高中教育總體資源等因素,在本地范圍內確定普通高中招生計劃、范圍、標準和方式,保持高中階段教育職普比大體相當。
普通高中實行屬地招生,民辦普通高中與所在地公辦普通高中實現同步招生;市區公民辦普通高中不得面向縣(市)招生,縣(市)普通高中也不得面向我市其他縣(市)和市區招生;未完成招生計劃的經市教育局批準后方可面向全市范圍內招生,但不得跨設區市招生。
各縣(市)教育主管部門要依據辦學條件、辦學規模、辦學行為、本地生源等情況合理確定轄區學校招生計劃并及時報市教育局備案,招生計劃確定后不得隨意變更,起始年級班額不得超過50人,嚴防產生新的大班額;其他年級要嚴格執行《安徽省控制和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額專項規劃》規定,鞏固消除55人以上普通高中大班額的成果。
省教育廳2022年將建成全省統一的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網絡平臺,加強招生計劃、錄取過程和招生錄取信息管理,保障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實現同步報名、同步錄取。
(二)發揮政策導向作用
2021年省示范高中指標到校生比例不得低于85%,按志愿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不得設置省示范高中指標到校生最低錄取控制線。到校指標原則上根據各初中實際在籍、就讀滿三年且報名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畢業年級學生數,按比例切塊分配。嚴禁將指標分配與初中升學率掛鉤。異地扶貧搬遷、農業轉移人口等政策性特殊情況,由各縣(市)教育主管部門結合本地實際具體規定,報經當地政府同意后公布實施。
市教育局將建立并完善城市優質普通高中和縣域薄弱普通高中對口幫扶機制,通過集團化辦學、舉辦分校、聯合辦學等方式,實現全市普通高中高質量發展。各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和各中小學校要加大對省示范高中指標到校生等政策的宣傳,引導學生自愿合理分流。
(三)切實規范招生行為
加強招生計劃管理,普通高中學校要嚴格按照教育主管部門批準的招生計劃、范圍、標準和方式同步招生。
加強自主招生管理,省示范高中自主招生須在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結束后進行,招生名額原則上不得超過本校當年招生計劃的5%,招生錄取名單須通過門戶網站或其他方式向社會公布。
加強實驗改革管理,普通高中舉辦的各類實驗班、試點班,由所屬教育主管部門登記,報市教育局審定后,統一報省教育廳備案,要嚴格控制規模,健全科學公開公正的選拔機制,加強跟蹤研究和階段性評估。
加強“國際班”招生管理,嚴格規范中外合作辦學“國際班”等招生行為,納入統一招生管理,實行計劃單列,錄取分數應達到同批次學校錄取要求,學生就讀期間不得轉入本校或同層次學校普通班級。
加強高校附屬中學招生管理,其招生工作納入屬地教育主管部門統一管理。
加強外籍人員子女學校招生管理,不得招收境內中國公民的子女入學。
加強對民辦普通高中招生的指導和監管,未取得辦學許可證的普通高中(含籌設期間)不得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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