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企業當發生火災及泄露時的處理步驟。
作者:化工綜合網發布時間:2021-12-20分類:石油化工瀏覽:95
在石油化工廠林立的釜塔和縱橫交錯的管道內,不斷進行著各式各樣的化學反應及物料輸送。這些物料呈氣態或液態,有的易燃,有的易爆,有的還具有腐蝕性、滲透性和毒性。各種化學反應都在一定的壓力和溫度下進行。只要設備有微小縫隙,物料就會滴漏出來。如果處理不好,就會大量泄漏。這不僅浪費物料,污染環境,更為嚴重的是當泄漏出的液體、氣體遇到高溫、明火、靜電火花時,便會引起燃燒或發生爆炸。所以,做好石油化工生產過程中的跑、冒、滴、漏預防工作,是消滅火災、爆炸事故隱患的主要途徑。在石油化工生產過程中,由于設備不良和操作人員失誤等原因,常有跑料、沖料事故發生,造成大量的易燃、易炸物品擴散到空間和地面。當散發出的易燃、易爆氣體與空氣混合形成爆炸性物質時,一旦遇到火源,就能引起燃燒、爆炸事故。因此,在發生可燃、易爆物質泄漏的區域,要避免或減少火災、爆炸因素,關鍵是要制止一切可能引起火花的過程:(l)妥善地處理好電氣設備。對危險物品還沒有擴散到的區域,首先應切斷電源;對擴散區如果是防爆型的電氣設備可根據情況處理。(2)制止一切車輛進入危險物品擴散區域,即使是消防車、搶險車、救護車等也不能直接進入,否則會因汽車排氣管產生的火源而釀成火災和爆炸事故。(3)為了防止沖料跑料時物料以很快的速度沖出產生靜電而引起火災、爆炸事故發生,平時在設備上就應安裝良好的排除靜電設施。(4)在一些危險品擴散區域內,工作人員不得帶入火種,施救人員應著防靜電服。(5)防止撞擊、摩擦產生火花,如發生沖料跑料后,搬動設備要輕拿輕放、禁止穿有鐵釘鞋的人進入擴散區域走動,嚴禁拋擲和撞擊鐵器;鄰近擴散區域的明火作業應當立即停止。(6)在平時的防火要求中,防爆車間30米內不允許使用明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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